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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2375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7-11-24
标题 关于户口合并问题
内容 我家户口分为两种户口,商品粮和农业户口,现在国家已经将户口不再区分了,我咨询一下,现在我的商品粮户口在凤凰镇,儿子孙女的户口在河渠派出所(农业户口),儿媳和孙子的户口在刘路派出所(农业户口),根据现在的国家政策,我们能合并在一起吗
回复人 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7-12-05
答复内容       收到群众留言后,我局高度重视,经与本人荆增波联系13784136468,可以合并在一起。具体回复如下: 
      根据《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:在本县范围内固定住所发生变化或直系亲属相互投靠的;移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。